各區(qū)(市)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、財政局,各有關單位:
根據(jù)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、山東省財政廳《關于2022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》(魯人社發(fā)〔2022〕19號)要求,自2022年1月1日起,對我市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。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調整范圍
2021年12月31日前,企業(yè)、機關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、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、基金會、律師事務所、會計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,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、經(jīng)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(含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(yǎng)老金期間死亡人員)供養(yǎng)親屬。
二、調整標準
傷殘津貼: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,每人每月分別按175元、165元、155元、145元的標準增加。
生活護理費: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、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、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的護理費每人每月分別為3316.5元、2653.2元、1989.9元。
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: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,其他供養(yǎng)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6元,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。
三、資金來源
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標準所需費用,已參加工傷保險的,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;未參加工傷保險的,由用人單位支付。
四、工作要求
各區(qū)市要高度重視此次工傷職工三項定期待遇調整工作,加強組織領導,強化政策宣傳,精心做好數(shù)據(jù)測算分析,做到不漏一人,確保2022年9月底前將待遇全部發(fā)放到位,并于9月26日前將工作情況和《2022年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統(tǒng)計表》,分別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、市財政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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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????? ?青島市財政局?
?2022年9月15日